二、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兰考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在受理机构领取。
三、为了提高办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码的,本单位将当地答复或者立即答复。
(一)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
申请”的字样。
(二)当场申请。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提出申请。
(三)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一)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身份。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求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得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位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发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给申请人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