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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考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8〕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确保划定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计划〔2017〕63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定目标
2018年6月30日前,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80万亩,其中:小麦80万亩,玉米55万亩,种植面积有重叠。粮食生产功能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2012年—2020年)等,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3.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核心产能和保护产业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二)划定范围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1.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3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等范围的地块。优先将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73万亩高标准粮田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2.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3.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在较长时间内确保不被其他建设征占用的地块。
(三)划定要求
1.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县明确了划定任务,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尽快将划定任务分解到所辖村。
2.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将具体地块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
3.以优势产区产粮大的乡镇(街道)为重点区域。优势产区产粮大的乡镇(街道)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划定工作的重点乡镇(街道),要按照小麦、玉米种植现状面积,率先开展划定工作,确保划优、划实、划到位。要加强对划定工作重点乡镇(街道)的指导和督促,树立工作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1月底前)。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基础推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各乡镇(街道)划定工作方案要于2018年1月底前报县农林畜牧局、国土局、发改委备案。
(二)摸清地块底数(2018年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要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要实地调查核对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要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的带经纬度图斑和数据。
(三)形成全面划定成果(2018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推进,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数据的测绘搜集工作,开展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并逐级汇总地块图斑及信息,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每月28日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图斑和数据汇总报县农林畜牧局。在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2018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县农林畜牧局、发改委、国土局,同时抄送县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县农林畜牧局负责汇总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向县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县政府建立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农林畜牧局、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畜牧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国土局要主动提供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发改委要将全县粮食生产核心区、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与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县财政局要做好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各地责任。县政府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基础推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严格督导考评。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农业部门要在每月28日向县农林畜牧局上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度,抄送县国土局和发改委。县农林畜牧局、国土局和发改委要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价考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附件:1.兰考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兰考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兰考县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分配表
兰考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兰考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
兰考县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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