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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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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物流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行业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县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引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承担全县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县城客运、出租及城乡客运班车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搬运装卸、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交通建设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码头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等工作。
    (七)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经济技术开发,引进利用外资,拓宽交通发展空间。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事件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高速公路及干线路网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监管。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志明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刘鹏飞    副局长负责“六城联创”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运管局,兼任局机关党委书记
周影云    纪检组长主要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负责行风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分管局纪检监察室;
石国栋    主任科员分管县运输公司、县车队
代利民    正科级职待遇负责局务日常、综合协调、高速公路协调工作,分管局财务、人事、计划生育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科
程 晟    正科级职待遇分管规划建设信息科,负责工会、统计工作
张建忠    执法所长(执法队长)主持执法所(大队)全面工作
李 征    海事处处长主持海事处工作,具体负责人事教育工作
邢 军    副主任科员协助马恩平副局长工作,侧重抓好安全生产;
机构名称: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371-26997609
网址:
地址: 兰考县中原路17号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党 政 办 公 室 吴随治 0371—22220088
政 策 法 规 科 黄俊普  0371—22220095
规划建设信息股  田 收 0371—22220096
人 事 教 育 科 李 征 0371—22220089
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科 程诗梦 0371—22220096
机构概况
单位名称:兰考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兰考县裕禄大道北段
联系电话:0378—2220088
传  真:0378—2220099
电子邮箱:lkjtj@126.com
邮  编:475399

一、机构概况

二、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分工及联系方式

三、内设机构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四、主要职责

五、行政审批项目

六、公开范围


兰考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指南

根据bet38365-365《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兰考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政务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政务公开机构兰考县交通运输局党政办公室查询。
  一、机构概况
单位名称:兰考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兰考县裕禄大道北段
联系电话:0378—2220088
传  真:0378—2220099
电子邮箱:lkjtj@126.com
邮  编:475399
二、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分工及联系方式
王祥忠: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黄刚元:书记、副局长 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人事教育、工会、青年团、女工、计划生育工作和运管所,主抓招商引资工作;
代利民:副局长 负责局务日常、综合协调、高速公路协调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兼任局机关党支部书记;
石国栋:主任科员 负责文明创建工作,分管县运输公司、县车队,兼任路政管理大队党支部书记;
肖广周:主任科员 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兼任农村公路管理所党支部书记;
    刘鹏飞:副局长、路政大队大队长 主持县路政管理大队工作,负责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分管行政法规路政股;
马恩平:副局长 兼任局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协助黄刚元书记抓招商引资、招商项目落地服务协调工作;
庞俊清:副局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 主持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分管坝头二站,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吴 民:纪委书记、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主持运输管理所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行风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程 晟:副科级协理员 负责工会、计划、统计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工作,分管规划建设信息股;
    李  征:海事处处长  主持海事处工作
吴随治:副主任科员 办公室主任
金  石:副主任科员 监察室主任
联系方式:0378—2220088
三、内设机构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党 政 办 公 室  主任 吴随治(兼)联系方式:0378—2220088
行政法规路政股 股长 黄俊普     联系方式:0378—2220098
规划建设信息股 股长 赵俊涛     联系方式:0378—2220186
人 事 教 育 股 股长 李 征(兼)联系方式:0378—2220089
纪 检 监 察 室  主任   金 石(兼)联系方式:0378—2220092
四、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物流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行业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县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引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承担全县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县城客运、出租及城乡客运班车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搬运装卸、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交通建设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码头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等工作。
(七)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经济技术开发,引进利用外资,拓宽交通发展空间。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事件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高速公路及干线路网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监管。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审批项目
项目内容 文件依据 承诺
时限 申请人需
提供材料 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客运、货运、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十二、二十四、二十五条 20日内 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不收费
超高、超宽、超限、不可解体车辆通行公路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20日内 提出通行申请 不收费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20日内 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不收费
开办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班)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15日内 (目前在开封市运管处办理) 
六、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见本机关编制的《兰考县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目录》。
七、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兰考县交通运输局,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2220088,传真号码:2220099。
八、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兰考县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一)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三)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九、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身份。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的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得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位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2220088。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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