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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制定全县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财政预算、组织财政收入、安排支出,监督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财政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参与劳动工资、物价、工交、商业对外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改革,加强各项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并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

4、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管理县级有偿资金和政府其它各项资金,管理县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全县工交、商业、外贸、农业、文教等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5、管理我县的政府债务,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外借款,并负责贷款协定签订后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工作。

6、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工作,制定全县财政会计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会计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组织全县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指导和监督会计中介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各行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7、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非税收入管理局、国库支付中心和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8、参与全县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9、承办县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潘容方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主管党务工作 。
张秀丽    金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主持金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工作。
贾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文明办、机关财务)、人事教育科、经济建设科、干教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财政信息中心、工会、共青团、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妇委、计划生育、桐乡街道办财政所、产业集聚区财政所和坝头乡财政所,协助党组书记抓党务工作。
李彦兵    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主持非税收入管理局工作,分管农业科、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农资金整合办公室和考城镇财政所。
刘自义    党组成员、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工作,分管综合计划科、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地方金融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谷营镇财政所和南彰镇财政所。
魏培杰    党组成员、兴工财政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兴工财政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分管教科文科、服务贸易科、企业科、招商引资办公室、阳镇财政所和葡萄架乡财政所。
丁壮飞    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纪检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刘海利    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城投公司工作,分管兰阳街道办财政所。
肖红波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中心主任主持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中心工作,分管基层财政管理科和三义寨乡财政所。
张宇伟    国库支付中心主任主持国库支付中心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和工资管理科。
郭 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主持房改办工作,分管仪封乡财政所和许河乡财政所。
吴 杰    兰考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主任、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兰考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工作和小宋乡财政所,协助刘海利分管城投公司工作。
刘文峰    农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农开公司工作,分管会计事务科、行政服务科和红庙镇财政所。
金利平    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分管道路救助基金办公室和闫楼乡财政所,协助李彦兵分管非税局工作,侧重农业科和涉农资金整合办公室工作。
刘凤丽    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孟寨乡财政所,协助李彦兵分管非税局工作,侧重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王伟柱    正科级职级待遇分管协税办工作。
机构名称:财政局
联系电话: 0371-26997046
网址:
地址: 兰考县中山南街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魏 涛 0371-26997046
人事教育科 代晓东 26980522
综合计划科 侯忠臣 26997049
预算科 张宇伟 26997048
国库科 任世涛 26971869
行政政法科 郜瑞霞 26982906
教科文科 李秀花 26990160
社会保障科 宋进进 26972755
农业科 孔卫民 2 6997043
企业科 袁 磊 26986948
服务贸易科 牛 卿 2699777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宋富生 26997778
地方金融科 高 洁 26997770
会计事务科 陈雪霞 26990563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张卫强 26992400
财政监督检查局 闫良洪 26986370
经济建设科 许庆敏 26985595

兰考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具体机构设置为:

设有20个行政科、室、局:办公室、人事科、综合计划科 、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 、基层财政管理科、社会保障科、政府采购科、企业科、地方金融科、服务贸易科、会计科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财政监督检查局、行政服务科、工资管理科。

设有13个二级机构:

(1)正科级规格4个,分别是非税收入管理局、兴工财政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副科级规格的有4个,分别是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中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3)正股级规格5个,分别是干教中心、信息中心、协税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PPP管理中心。

设有16个乡(镇、街道办)财政所:惠安街道办财政所、桐乡街道办财政所、兰阳街道办财政所、红庙镇财政所、固阳镇财政所、南彰镇财政所、张君墓镇财政所、许河乡财政所、小宋乡财政所、谷营镇财政所、三义寨乡财政所、仪封乡财政所、葡萄架乡财政所、孟寨乡财政所、坝头乡财政所、闫楼乡财政所。

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重大、重要会议情况通报;其他服务事项;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发展规划;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机构设置;法规规划;行政审批;业务流程;人事管理;信访举报。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兰考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兰考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30)。
3、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兰考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兰考县兴兰大道1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26997046

传真号码:0371-26997046

邮政编码:475300

3、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兰考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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