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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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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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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一)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依照有关法律,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干部、人事工作。
    (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毛 冰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P>&nbsp;</P>
李东升    副局长<P>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创建、基层、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P>
陈东启    副局长<P>负责社区矫正、法制司法鉴定、普法依法治理、宣教工作。 </P>
张燕鸽    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P>&nbsp;</P>
房高升    主任科员负责律师管理工作
张 磊    <P>负责办公室、工青妇、财务、公证管理工作,协助李东升同志做好基层工作。 </P>
闫艳红    党组成员负责组织人事、法律援助工作;协助房高升同志做好律师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司法局
联系电话: 0371-26997137
网址:
地址: 兰考县城关镇司法街1号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张 磊 22790627
人事股 闫艳红 0371-22790617
宣教股 吴莲竹 22790617
律师管理股 王瓒琦 22790612
法制与司法鉴定股 司高兴 22790623
公证处 任 胜 26980720
纪检监察室 郎艳伟 22790625
法律援助工作科 孔德耀 2699669
社区矫正管理科 王周斌 22790613

兰考县司法局内设9个股室,辖17个乡镇(区)司法所,现有干部职工51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45人,中专5人,高中以下学历1人;干部49人,工人2人。行政股室9个,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基层股、宣教股、律师管理股、法制与司法鉴定股、社区矫正股、监察室;
二级机构3个,包括:兰考县公证处、兰考县法律援助中心、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乡镇(区)司法所17个,包括:产业集聚区司法所、城关镇司法所、城关乡司法所、红庙镇司法所、固阳镇司法所、南彰镇司法所、张君墓镇司法所、许河乡司法所、爪营乡司法所、小宋乡司法所、谷营乡司法所、三义寨乡司法所、仪封乡司法所、葡萄架乡司法所、孟寨乡司法所、坝头乡司法所、闫楼乡司法所。

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
1、机构职能;
2、领导信息;
3、工作计划;
4、工作总结;
5、机构设置;
6、业务流程;
7、人事管理;
8、信访举报,
9、重大、重要会议情况通报;
10、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兰考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兰考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
3、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兰考县司法局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8-6997137
单位邮箱:lksfj@126.com
邮政编码:475300
3、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兰考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①、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③、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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